《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文件下发和全省电视电话召开后,蚌埠市迅速传达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改革工作。
一是认真领会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编办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把握改革要求,领会精神实质。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县区编办以及市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认真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改革意义、内容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争取广大干部职工对改革的理解、支持。目前,全市工商、质监和食药监管局分别召开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统一了思想,保持了稳定,促进了市场监管。
三是扎实有序推进。按照皖办发[2013]24号文件和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研究谋划全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改革要求、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多次召开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协调会,了解相关情况,研讨改革工作。同时,提出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名单,明确职责任务,合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