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编办及时部署安排2013年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

访问次数: 658                        发布时间:201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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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编办印发通知,及时部署安排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对象、内容、时限、方法和步骤,对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业务活动开展、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等18项内容开展全面审查,认真纠正和处理不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对年度报告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贴年度报告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至2015331。年度报告审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置。登记管理机关在相关媒体上对年度报告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予以公告。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通知要求,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要在6月底前主动在相关媒体上登载《2013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表》,其内容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