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编办印发通知,及时部署安排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通知明确了年度报告的对象、内容、时限、方法和步骤,对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业务活动开展、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等18项内容开展全面审查,认真纠正和处理不符合《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对年度报告审查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贴年度报告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至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通知要求,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要在6月底前主动在相关媒体上登载《2013年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表》,其内容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