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编办积极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印章查验工作

访问次数: 1108                        发布时间:2014-01-14

[字体: ]

为 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从源头上遏制伪造及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印章刻制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滁州市编办、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使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统一启用新型防伪印章。要求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刻 制或需更换法定名称的单位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类型印章均使用内置芯片的新型防伪印章。

为配合做好这项工作,自201411 起,机构编制部门在办理新设立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法人登记和法人年检等相关事项时,需查验经公安机关许可备案的新型防伪印章,对不符合印章系统要求、未 经公安机关许可备案的印章不予办理相关续。(滁州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