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编办启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

访问次数: 828                        发布时间:201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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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对全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深入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要求,宣州区编办近日以宣区编办[2014]1号文件部署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全区所有在2013630日前已进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的事业单位法人都要进行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的11331

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度报告工作,有利于加强对我区事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强化事业单位的监督,确定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为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规范和有关政策情况、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等18项内容。年度报告的主要程序为各事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审查、网上在线申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复核、媒体公告等。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办法》精神,同时要求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原则上编制数在10人以上的),于20146月底前,在其主管部门网站上登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开表,接受社会监督。

宣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将按照“三个确保”的原则,即“确保年检进度、确保年检规范、确保年检质量”扎实做好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检工作。严格按照网上年检操作规程,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年度报告材料都要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受理人初审、审核人复审、核准人终审等一系列严格的步骤,最终录入到国家事业单位管理系统,做到以质量为中心规范年检。(强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