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编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和“各市和省直管县以2012年底本地区编制数为基数”的原则和要求,我市对本级及所辖县区截至2013年底的事业机构编制数进行全面核报。
一是周密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工作,按时完成相关数据表格的上报。
二是规范程序。要求各县区开展事业单位编制对比统计前,首先要做好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库信息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内的机构编制实有数与核定数相一致,并对2013年以来的单位、编制变化逐项说明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三是严格审核。市编办事业科、督查科进行联合审核,结合省编办反馈的2012年我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对全市事业单位的机构数、编制数以及2013年以来的机构编制的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核实,确保我市上报事业单位编制数据准确、实时。
四是按时上报。积极与省编办综合处、事业处联系,就有关问题进行汇报,按时报送我市2013年度事业单位编制数,并得到省编办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