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顺利开展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访问次数: 636                        发布时间:201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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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宣政秘〔201415号)文件精神,宣州区委、区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作了专题部署。

一是加强对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了宣州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筹建工作小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委、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领会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担负起责任,强化领导,齐心协力,通力协作,认真抓紧抓好改革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全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改革任务的时间节点安排,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及时间节点任务要求,认真做好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对接、部门之间的业务交接以及管理服务的无缝衔接等工作,确保机构和职能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市场监管职责履行落实到位。

三是精心制定改革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研究出台了《宣州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区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目标、主要任务和纪律等做了明确规定。调整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的管理体制,从垂直管理为主转为地方管理为主;整合区设在区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宣州区范围内相关监管职责的机构及职能,组建成立了“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宣州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同时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整合相关部门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的机构,分别组建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农业部门;在基层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乡镇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制度范围。(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