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借用工作人员问责机制

访问次数: 694                        发布时间:2014-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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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人事制度管理,理顺工作关系,规范用人行为,日前,庐江县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社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庐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借用工作人员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此《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安徽省关于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未按组织人事管理规定,自行从下属单位、其他单位借用工作人员,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退、清退后又变相借用等情况,分别对借用人员和借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办公室主任(人秘科科长)等进行问责,并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晋升职务、职称评聘以及相关福利待遇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处理。(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