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根据省、市关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霍山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改革组建方案》(霍体改〔2014〕2号)规定,全县各乡镇在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的同时,将药品监管纳入了“四员”制度范围,相继发文明确了各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确定了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乡镇卫生院人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员,负责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政策宣传工作;同时明确了各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相关工作职责。
“四员”制度的建立,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