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坚持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强化预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培育市场,完善机制,加强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分类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实施意见》规定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体、购买范围、购买方式,要求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在每年年初拟定购买目录,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承担的具体责任,要求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宣城市2014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11个项目随文公布,将采取政府采购和定额补助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