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歙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歙办发〔2014〕1号)要求,我县于
该项工作是我县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继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后的又一规定动作。目前我县正按实施意见既定的时间步骤对新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三定”规定,确保我县的市场监管工作有条不稳地开展。(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