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措施

访问次数: 730                        发布时间:201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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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庐江县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安徽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等规定,该县在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建立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责任追究:未按规定报送合法性审查或提供审查材料和未按审查意见修改,以及未履行初审职责等;建立有关部门责任追究:未按规定提出修改意见,或未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或隐瞒不利于本部门的合法有效依据的。同时,还建立了法制机构的责任追究: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的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不按程序办理,或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对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