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制定出台《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访问次数: 1912                        发布时间:201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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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保证机构编制委员会各项工作规范、科学、有序地进行,歙县编委认真学习执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并结合实际,在原有各种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歙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县编委会讨论通过后,近日以县编委名义印发执行。

《工作规则》主要包括职责任务、办事机构、报批程序、会议制度、公文办理五个部分。其中关于事项审批的规定,明确了审批权限和程序。《工作规则》明确了县编委会议制度,规定了会议时间、议事范围。提出凡属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实行事先预报制度,提出单位经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沟通协商达成基本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申报,阐明主要内容和依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或方案,列出议题,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审定后,提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工作规则》的出台,对进一步促进我县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提高议事水平和工作效率具有积极意义,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较强的程序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