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预算情况

访问次数: 8786                        发布时间: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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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机构编制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全省行政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拟定全省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加强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组织指导工作。

(三)负责全省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省副处级以上行政机构设置。

(四)审核省委、省政府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机关,省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市、县机构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五)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省委部门与省政府部门以及省与市的职责分工。

(六)审核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审核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行政编制总额;指导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以及各类开发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拟定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全省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审批全省处级事业单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组织制定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八)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开展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承担省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行政体制改革、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市、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和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评估工作。

(十)负责全省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全省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及省本级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省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一)联系党中央、国务院部门驻皖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列省委机构序列,正厅级建制。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

2014年,省编办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进一步提升站位,拓宽视野,把改革创新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妥推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做好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一是坚持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相衔接,扎实推进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认真做好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制定修订省政府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三定”规定,确保第一季度完成省本级机构改革任务。二是及时制定出台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做好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报批和备案工作,指导市县因地制宜地加大农业、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的职能和机构整合力度。及时完成卫生计生等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整合,确保年内完成机构改革任务。三是按照中央要求,深化省直管县试点。以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为抓手,结合全省功能区划分中的乡镇功能定位,推进乡镇差别化管理,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二)继续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继续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清理并逐步取消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出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提高效能。三是在全面清理以“红头文件”设定的、对企业群众和基层办事设置行政门槛的登记、备案等管理事项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调整,修订完善省政府部门职权目录,制定出台省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公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指导市县开展政府及其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试点工作。建立部门行政职权清单。四是推进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工作,公开权力运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积极推进专项改革工作。一是根据中央出台的意见,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二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稳妥推进法院、检察院省以下机构编制省级统一管理。三是全面完成省以下工商质监食药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指导市县贯彻落实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及时帮助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一是在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协调衔接,结合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坚持两个不突破的原则,积极推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三是按照政社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四是开展事业单位撤并整合,按照精简机构编制、强化公益属性、优化结构布局的要求,加大对职责严重弱化、任务不足、设置重复分散的事业单位撤并整合力度。五是继续做好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积极推进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交通和农垦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六是按照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机构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整合等改革调研,适时推进改革。七是研究制定事业单位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开展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备案制试点工作,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不同办法。八是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年度报告公开制度。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广绩效评估办法,扩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试点。

(五)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一是严格落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严守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底线。二是创新方式,挖潜资源。紧扣职能转变,加强职能管理,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规范机关工勤人员员额管理,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三是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认真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严禁超编进人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四是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推动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和干部监督等工作内容,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加强严格管理、公平管理、依法管理。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省财政厅2014年度可支配收入1319.8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319.8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659.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60.0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改革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1231.4万元,占9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万元,占0.96%;医疗卫生支出33.4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42.3万元,占3.21%

 

附件:1. 安徽省编办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 安徽省编办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 安徽省编办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 安徽省编办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 安徽省编办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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