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近期,歙县根据《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4〕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849号)文件精神,出台了《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意见》。
《意见》规定,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财政补偿机制,对县级2家公立医院实行离退休人员补助、专项支出补助等定项财政补助。将县级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由县财政足额安排离退休人员补助。专项支出补助具体包括县级公立医改革药品零差率缺口补助,县医院急救分中心运转经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经费支出等。(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