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 局认真查看、详细了解了工人文化宫异地重建后资产运营、场地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有关情况,调研其作为公益性机构在提高全县职工文教素质、提升修养、培训职业技能、丰富业余文体生活、服务社会发展等各方面的履职情况,察看了室外开放性体育健身场地建设和使用情况。同时,该局还对工人文化宫申请法人 变更工作网上登记的具体要求及等级流程面对面、手把手的进行了指导,并认真核查了文化宫异地重建后有关具体位置与楼层界定的证明材料。
据了解,该县工人文化宫是由县总工会出资举办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注册资金3万元,原位于泾县城区红星路上,因工作需要,2013年整体搬迁至城东政务新区贺村路。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切实发挥事业单位服务社会的公益性目的,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地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该局还借此契机向文化宫有关负责人进一步宣传和普及了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任平安、孙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