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庐阳区全面完成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访问次数: 3418                        发布时间:201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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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庐阳区在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积极主动筹划,多方协调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工作,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五到位”,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1、挂牌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和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4号)文件精神,庐阳区成立了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以区编办作为牵头单位,统筹协调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改革文件精神和区情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优化整合、精简高效、完善体系、强化监管”的改革基本思路。按照精简、效能、统一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整合原工商、质监下划机构职能和区药监局的机构职能基础上,决定成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由区编办拟定了《关于组建合肥市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实施方案》,经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研究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后,于127在原工商庐阳分局挂牌成立了全市首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2、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多次组织工商庐阳分局、质监庐阳分局、区药监局以及区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职能下划承接有关事项,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并积极向上级反馈关于职能下划的意见建议。根据合肥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区编办牵头研究拟定了庐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经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以编委的名义于312全市首家印发了“三定”方案(庐阳编[20143号)。根据方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办公室、注册登记科等7个内设科室,并与乡镇街道相对应,设置了逍遥津、三孝口等10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此外,为加强对城隍庙、步行街、七桂塘区域的市场监管,还设立了特色商业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全区共设置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与改革前工商所数量一致。在整合卫生监督所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职责和人员编制基础上,设置了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负责本区范围内市场监管稽查工作,并分别明确了其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目前,已经完成原工商、质监、药监部门机构整合和集中办公,各内设科室和稽查大队已经完成挂牌,并按照职能分工开展正常办公。

3、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资产接收。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于2月上旬启动了机构编制和人员资产移交工作。在交接过程中,注重完善交接手续,严格审核把关,所有交接材料均需市组织、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盖章确认。由于质监、药监部分职能专业性较强,市下划人员较少,一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庐阳区积极协调区卫生局,调整了原区食安办、卫生监督所10名工作人员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又向市里积极反馈,争取上级支持。目前,所有接收人员已经调整到位,并开展了岗位培训。

4、组建领导班子,正常开展工作。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任命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配齐了局领导班子,成立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区委组织部和局党委分别下文任命了11个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和局内设科室负责人,机关所有人员按照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开展工作。

5、履行新职能,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自体制改革后,庐阳区集中开展打击传销3次,出动执法人员38人次;大杨、杏林、杏花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参加片区传销打击活动6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246人次。市场监管申诉举报中心处理投诉举报307例。摸排特种设备电梯8725台,锅炉252台,大型娱乐设施42台,开展执法行动2次。摸排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306户,开展执法行动4次。摸排食品生产企业43户,有效餐饮许可的1310户,化妆品经营企业114户,开展执法行动5次,较好地维护了辖区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