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制定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三定方案,宿松县严格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和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的原则,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划转严格执行皖办发[2013]24号文件规定,人员编制划转核定严格按照中央提出的“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现有编制范围内进行,保证涉改人员人人有编制。
一是转变职能,既做“加法”又做“减法”。做“加法”就是将本次涉及改革的部门职能职责全部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减法”就是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
二是机构编制和职数有增有减。新组建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来的3个正科级机构减为1个,行政编制由原来合计的146名减为130名、精减11%,领导职数由原来的三正十副减为一正六副(副职含纪检组长和总工程师),事业单位由原来的4个减为3个。为更加重视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力量,切实做好执法力量下沉,宿松县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总编制减少16名的情况下,仍然增加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确保60%以上的人员在基层一线从事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三是内设机构设置既有整合又有保留。经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宿松县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设置,既有整合又有保留,内设机构数量由原来的24个减为13个。在内设机构的设置中,积极探索大股室制,对机构重叠、职能交叉相近的股室综合设置了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等股室,又为了体现特色业务,仍然保留了企业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和药品医疗器监管股等股室。(宿松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