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出台意见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成果

访问次数: 1119                        发布时间: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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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近期歙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政办[2014]5号),该《意见》从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等三个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予以巩固改革成果。

《意见》从今年41日起实施,内容包括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确定1118种药品,基本用药采购金额占每月总采购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减少收入的25%部分,由省级财政依据确定的补助基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县财政根据县级医院诊疗人次变动情况按规定审核落实补助资金,按月核拨至医院;强化县级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对职工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基金发放挂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仍保持原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方式不变,自皖发〔201314号文件印发之日起,新进的人员,实行“新人新制度”;拉开收入档次,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绩效工资的60%,人员经费占总支出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5%;落实院长年薪制,薪金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由县级财政据实安排;积极探索县、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形成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和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认真落实多元办医政策,鼓励支持吸引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综合医院,确保到2015年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20%左右的目标。(歙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