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近日,长丰县编办制定《长丰县县直机关部门职责分工协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明确了职责的范围、承办时间和协商过程中主要要求等。“办法”要求,首先部门协商,如果部门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由主管部门及时向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协调,再由机构编制部门及时将协调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各协调部门,如果机构编制部门仍然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上报编委会专题协调解决。同时,规定部门协调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内容。
本“办法”的执行,可以明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长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