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规定,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庐江县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活动,有效遏制检查评比活动过多的现象。
一是严格控制检查范围。除上级明确要求进行的检查、督查,以及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的重要工作专项督查外,原则上不得组织全县性的其他检查评比活动。
二是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对确需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需向县委、县政府书面请示,同时主办单位拟订方案,明确检查评比的目的、依据、内容、时间、方式、规模、经费安排及来源等,报县“两办”审核,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是注重检查评比实效。以实际工作成效作为检查考评依据,不得以是否召开会议布置、领导是否出席会议、是否印发相关文件简报等与工作效果无直接关系的内容作为考评标准。业务工作考评主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不以年终检查评比结果“一锤定音”。到基层开展检查,不得要求党政负责同志汇报和陪同,应直达现场、明查暗访,掌握第一手资料。
四是统一组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及县直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年终实行统一组织考核,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交叉检查。
五是严肃检查纪律。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检查评比活动,各基层单位可拒绝接待,并向上级举报。一经查实,县委、县政府将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公开通报批评。(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