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管理,宣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管理的通知》,规范自聘人员管理。
一是从严控制自聘人员。明确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自聘人员。
二是严格控制自聘人员范围。仅限于后勤服务、辅助执法、特殊专业(职业)、技术服务以及其他辅助性事务岗位。
三是严格控制自聘人员总量。对自聘人员实行严格的员额管理。由市编委会根据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核定自聘人员员额数量,并随单位任务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是清理现有自聘人员。清理工作从5月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五是规范自聘人员管理。从规范自聘人员员额管理、规范自聘人员使用管理、规范自聘人员经费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
《通知》要求所辖各县市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切实加强自聘人员管理,并于是2014年度底前完成自聘人员清理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