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1]24号),在事业单位撤、并、转、留清理工作完成后,濉溪县编办对保留的242个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进行规范。近日,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审定,上述单位核定后的“三定”规定全部印发至各单位。这是自1994年事业单位清理以来,我县首次对所有事业单位“三定”规定进行规范核定。
一是全面、具体、清晰、准确地界定事业单位主要职责。确定主要职责要求以法律、行政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以及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为依据。
二是设立内设机构。即明确单位内设机构的数量、名称和职责。内设机构名称要求体现该机构承担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的职责要求严格限定在本单位主要职责范围内,不能派生出新的职责。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编制在10名以下的,一般不设内设机构;股级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内设机构。
三是核定人员编制。即明确编制数和单位、内设机构两级领导职数,重新核定各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各类型事业单位编制总额均不得突破2012年底事业单位编制总额红线;领导职数核定严格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执行。
所有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核定,化解了一些单位长期以来有编制无主要职责和领导职数不完整的尴尬局面,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濉溪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