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宣州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严控机构编制,确保即将开展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宣州区编委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区编[2014]7号)文件,对宣州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再出“严规”,再颁“禁令”。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全区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除上级明文规定要求设立、区委区政府急需设立及上级统一安排的改革要求设立的,原则上不再研究审批设立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领导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机构编制管理事项。
二是严格控制新进人员。除军转安置等政策性进人和经区编委统一审批的新进人员、特殊岗位的干部遴选等原因进人外,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一律冻结,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人,对违者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予以办理手续。各用人单位在有空编情况下确需补充新进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三是严格控制抽用、借用人员。对区委、区政府因中心工作确需抽用人员,由抽用单位提出建议人员名单,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抽用单位将确定抽用的人员名单报区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抽用人员在中心任务结束后,除组织部门另行安排工作外一律回原单位。对原经区编委同意借用的人员,明确了处置办法。(通讯员:叶世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