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478 发布时间: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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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增强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来安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规定,6月12日,由县编办牵头,召开《来安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讨论稿)》论证会,广泛征求各部门和乡镇的意见。会上,县编办就文件的起草背景、制定目的、制定依据等作了说明,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部分内容作了解释。相关部门和乡镇结合本单位职能对文件内容发表了意见,并就文件的可操作性进行了讨论。(来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