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管理

访问次数: 1031                        发布时间:2014-06-20

[字体: ]

为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宣城市宣州区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管理,经区委区政府研究,近日,宣州区印发了《关于规范宣州区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管理的通知》(宣区办发[2014]50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单位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规范区内自聘人员管理,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通知》明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编制外聘用在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属自聘人员。此次清理规范,一要从严控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自聘人员。二要严格控制自聘人员范围。用人单位确因履职需要使用自聘人员的,仅限于后勤服务、技术服务、辅助执法、特殊专业(职业)以及其他辅助性事务岗位。三要严格控制自聘人员总量。自聘人员员额由主管部门向区人社局申报,提请区编委会研究决定,并随单位职能、任务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四要清理现有自聘人员。从6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清查摸底、清理清退、检查整改三个阶段对现有自聘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五要规范自聘人员管理。从规范自聘人员员额管理、使用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的要求。

《通知》强调,区人社、编制、财政等部门及主管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聘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聘用自聘人员。对清理规范后擅自使用自聘人员的单位将从严追究责任。

612,区人社局组织召开了宣州区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清查摸底工作培训会议,就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清查摸底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强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