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市级监督抽查不必向上“报批”

访问次数: 2942                        发布时间:201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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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结果将录入省产品质量信息平台

 

记者623从省质监局获悉,为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从今年下半年起,各市质监局、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自行安排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按 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质监局不再对其实施审批,各市质监局只需将市级计划报送省质监局备案,且各级监督抽查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政府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品,通过抽样检验、公告结果和依法处理不合格企业等方式,进行质量监督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产品质量法》中明确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监督抽查发现和查处产品质量问题,扶优治劣、引导消费,达到促进国内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的目的。

  为创新管理方式、适应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需要,省质监局日前特别调整省以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明确从今年下半年起,省质监局只负责省级产 品质量年度抽查重点计划、产品质量季度监督抽查计划、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计划和产品质量风险监控抽查计划。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由省质监局组织,省级及以下监督抽查不 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由市质监局组织,并将结果报省质监局备案。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按照谁组织、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 查信息,结果将录入安徽省产品质量信息平台。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