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霍山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或借口脱离工作岗位,拿钱不干事,占编不在岗,形成不良的负面影响,成为广大干部群众反响强烈的“四风”问题之一。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深入开展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2013年7月份开始,县编办会同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等多家部门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坚持边清理、边核实、边整改,把专项清理工作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对于经认定的在编不在岗和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及时督促单位做好整改落实,纠正到位,人员限期返岗,违规领取的财政资金一律收回;对拒不返岗的人员,按照规定,该辞职辞退的一律限期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对借调和确需病休的人员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截止目前,已按规定给予办理辞职辞退手续15人,提前退休2人,完善借调手续6人,确认需病休26人。2013年度考核中因不在岗而未定等次30人。从2014年元月份开始停止工资发放48人,收回违规资金37044元。同时,不断强化单位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理,为彻底根治在编不在岗问题的发生,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有益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