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行政审批项目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

访问次数: 500                        发布时间: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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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政府服务效能,20145月,宣州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就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和规范收费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目标。625,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宣州区印发了《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宣区政[2014]134号),在区政府1号令的基础上,承接2014年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通过转变管理方式精简调整区级行政审批项目7项,对28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承诺办理时限进行了再压缩,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再精简10%、审批时限再压缩15%的目标。

承接项目无缝对接。20145月,《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宣政[2014]39号)文件对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梳理,明确市、县政府需承接项目31项。为做好上级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区编办作为行政审批精简调整牵头单位,及时印发了《关于征求我区行政审批项目精简调整意见的函》(宣区编办[2014]9号)向相关区直部门征求意见,区直相关部门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梳理出4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宣州区承接落实。根据《决定》要求,涉及承接项目的区直部门将及时完成工作衔接,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审批项目再精简。2013年,宣州区通过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转报、冻结、合并等多种手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后只保留了区级行政审批项目64项,并以区政府1号令对外发布,精简调整幅度达到60%,保留的审批项目在全市最少。2014年行政审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由区纪委(监察局)调整为区编办后,区编办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及时将角色由参与者转变为组织者,多次与区法制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磋商,并充分征求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在区政府1号令的基础上,通过转变管理方式精简调整行政审批项目7项,精简了10.9%。目前我区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仅有60项。

办理时限再压缩。按照“能简则简、能合则合”的原则,宣州区对保留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各审批项目实施部门逐项梳理审批流程,按照受理、审核、决定、发证的程序实行流程再造。经书面征求区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区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窗口实际办件情况审核把关,将28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承诺办理时限进行了再压缩,共压缩承诺办理时限75天,压缩时限达15.1%。(强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