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四结合”稳步推进机构和人员编制专项核查工作

访问次数: 595                        发布时间:201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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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蚌埠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蚌编〔2014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蚌埠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已进入实地复核公示阶段。在专项核查工作中,蚌埠市突出“四结合”,按要求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截止77,已完成全市所有单位的联合审核,并实地复核90家单位(其中24家行政机构、66家事业单位)。

一是与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相结合,强化工作指导。围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将专项核查培训指导与市编办年度机构编制业务培训相结合,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业务培训。抽调专人分别赴市辖县区及所属事业单位较多的市直部门,如市住建委、教育局、人社局、经开区、高新区等进行现场培训指导,确保正确填写核查内容。

二是与联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相结合,坚持联合审核。根据核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四清两对应”目标和“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安全性”标准,坚持联合审核,共同把关。将各单位上报材料分别报送组织、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利用各自系统管理软件数据逐一审核各单位材料,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单位。

三是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推动问题整改。在实地复核过程中,严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各单位机构编制职数及人员信息全面深入了解;对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尤其像“空壳类”机构、“吃空饷”等问题,坚决予以清理;对一些遗留问题,尊重历史,妥善处理,明确整改路径;对一些共性的问题,集中梳理汇总,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四是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相结合,完善问责机制。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瞒报和故意漏报,严禁无故拒报和迟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指使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经办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核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严格实行责任制,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确保核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