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马鞍山市不断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建设服务型政府,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2000年以来,先后对全市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10次清理。今年在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的31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市编办牵头再次开展了全市57家单位300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工作。同时,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是探索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2011年我市对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职责进行了清理,依托市政府法制信息网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市将启动开展2014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工作,即将下发《关于推行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建立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三是协调推进重点领域改革。2011年开始,我市实施工程建设、投融资、招标采购、土地房屋征收四项制度改革,2013年在“回头看”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到国土管理、规划管理体制等领域,实现了工程建设领域六分开和计划四合一,理顺了相关单位工作关系,整合投融资平台提升了融资能力和水平,强化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管机制,推动了重点工程建设专业化队伍建设,改进了国土、规划决策和执行机制。六项制度改革不仅为我市大建设、大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也从制度层面防止滋生腐败。
四是创新完善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推行开发园区托管规划范围内的乡镇街道管理体制,建立开发园区和县(区)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了开发园区管理人员“身份不变、聘任上岗、以岗定酬、绩效考核、流动认可”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开发园区和托管乡镇街道“区镇合一”、“区政合一”、“扁平化管理”体制调整工作,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五是统筹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2012年8月,含山县林头镇被列入省级试点镇,我市选择3个市级试点镇,开展了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4个试点镇将原有的行政事业机构进行整合精简,打破人员身份界限,推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结合实际向4个试点镇共下放权限166项。制定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配套政策。实行财政超收激励,中心工作项目化、工作绩效考核制等新机制。通过改革激发了活力、促进试点镇加速发展。
六是完成工商质监食药监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我市及时启动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体制改革,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和推进改革工作,顺利承接工商质监下放,落实机构和职能整合、人财物划转、职责分工衔接“三到位”,今年1月28日,新的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理体制运行,体现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