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前夕,为妥善安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解决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献身国防事业,来安县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出台了《来安县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规定,随军前是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财政供给渠道一致、就近就地的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妥善安置随军家属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同时规定,构建军人随军家属多元安置模式,一是鼓励企业招聘,二是扶持自主创业,三是托底就业援助,四是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五是完善就业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来安县成立了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信息互通机制和检查督促机制。(来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