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财政局通知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规定要求,南谯区编办对本单位“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自查(区编办属于行政单位,没有违规设立“小金库”),并如实填报了《单位“三公”经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单位会议费、培训费自查情况报告表》,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立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执行
为进一步响应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压缩机关开支,节约财政资金、建立节约型机关,区编办针对“三公经费”中与日常公务紧密相关的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这两大公务事项分别制定了《南谯区编办公务接待制度》和《南谯区编办公务用车制度》,对公务接待原则、接待标准、接待范围、接待办法以及公务用车时间、用车人员、用车范围、维修保养都进行了严格规定,对违反上述制度规定的行为也都一一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二、规范审批程序,防止随意报销
区编办对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和小车费用都实行严格审批制度。报销的招待费发票必须附有公务招待派餐单,上面需注明招待单位、招待事由、招待人数、用餐地点、用餐标准、陪同人员、派餐领导等内容,就餐发票报销审批时实行发票、派餐单、菜单“三单合一”,内容不全不予报销;小车维修必须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在定点厂家进行维修,报销时连同维修发票、维修清单一起,经经办人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才可以报销。通过规范审批程序,防止了随意报销现象发生,使得公务招待和公务用车费用逐年降低。
三、加强财务管理,明确核算内容
区编办在对“三公经费”进行财务管理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类别、支出款项、列报科目、列支渠道和开支标准进行财务核算,正确使用一级和二级核算科目,不与其他经费支出科目混淆使用,在当期会计报表中清晰明了地反映了“三公经费”数额,避免了“三公经费”支出与其他经费支出不易区分。
四、定期通报公布,接受监督检查
由于“三公经费”支出具有既是行政消费性支出,也是日常公务活动内容的特点,因此关注度较高。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区编办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定期在例会上进行通报公布,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同时也自觉接受区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