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编办实施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制度

访问次数: 806                        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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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近日,宣城市编办印发《关于在宣城市编办实施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宣编办综〔201416号),决定从2014年度第二季度开始在办机关实施公务员(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

平时考核对象为办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领导或授权分管领导负责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平时考核,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本机构其他考核对象的平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平时考核采取年初任务分解、日记实、月小结、季考核、年评价的方式进行。被考核对象每日依据当天履行岗位职责总体情况如实记录工作日志,每月进行总结,并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说明理由,每季度末填写《平时考核登记表》,供考核主体核查。分管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及时与被考核对象谈话,针对履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被考核对象弥补不足,改进工作。平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