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从严控制、规范管理、自聘人员只减不增”的原则,旌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规范自聘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研究建立了自聘人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负责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的统一管理。
二、 调查摸底,全面清理。各机关事业单位对现有自聘人员,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合同签订、用工岗位、进入时间、工资待遇、五险一金办理情况、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各用人单位对确需继续使用的人员,完善自聘人员员额、岗位、理由等报批手续。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一是严格控制自聘人员。各单位未经审批一律不得自聘人员;二是严格控制自聘人员范围。各 单位因履职确需使用自聘人员的,应限于后勤服务、辅助执法、特殊专业、技术服务及其他辅助性事务。机关公务员岗位、行政执法、涉密岗位及其他不适宜使用自聘人员的岗位,一律不得使用自聘人员;三是严格控制自聘人员总量,严把进口关。单位自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审定汇总后,提请县编委会核定,由县编委会决定,随 各单位职能、任务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旌德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