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取消六项消防行政审批前置条件

访问次数: 557                        发布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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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方便相关单位和个人办理消防审批事宜,定远县取消了6项消防审批前置条件,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降低了企业成本,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今后,在办理普通消防行政许可项目时,取消了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行政许可项目时,取消了建筑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和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对消防产品和施工单位还取消了消防产品信息服务网上公告和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网上诚信公告2项前置条件。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使用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建筑外保温材料;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消防产品,不得降低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消防设施检测和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执业,并将上述企业行为全面纳入诚信管理体系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