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日前,庐江县编办会同人社等部门联手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和“吃空饷”人员清理清退工作。
根据《关于加强县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庐办发〔2007〕36号)、《关于加强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实施意见》(庐办发〔2013〕51号)和《庐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借用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庐纪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此次清理对象为:2007年10月1日以后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一律予以清退,对擅自离岗人员一律予以辞退或解聘。县编委会议研究批准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包括政策性安置的军转干部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业、公开招聘人员、核定临时聘用计划内聘用人员等。
此次清理工作,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解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责,主管部门督促,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联合督查;明确:对经抽查发现单位有未按时清退(解聘)相关人员的,或在清退人员中弄虚作假的,以及事后有“反弹”现象的,对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发现一例处理一例。
同时,着力建立清退工作长效机制。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凡未经县编委同意,自行聘用人员的,或对擅自离岗人员不及时解聘(辞退)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单位在核定临时聘用计划内聘用人员的,必须报县编办、县人社局备案,否则视为单位自聘人员。(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