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蚌埠市编办会同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对市级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提出清理规范意见,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2013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我市的共有13项,其中4项取消项目已全部取消,9项下放项目均由市县主管部门承担。
二是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项目。结合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对保留的2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项目,转变管理方式,从审批转为主动服务。面向下级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作为正常行政管理工作,不再纳入审批范围。
三是进一步精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依法合理、应放尽放的原则和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只保留涉及有形资产资源、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审批项目。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基层实施更为方便有效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县、区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县、区有相应部门并具备实施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委托或授权县、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自律管理、政府部门采用事中事后监管能解决的审批事项,一律暂免审批。对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日常监管和登记确认等不需要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由审批转变为提供政务服务。
经过清理,市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保留45项、下放23项、转变管理方式73项、暂免审批7项、冻结19项、取消1项,垂直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保留6项、转变管理方式10项、暂免审批1项、取消4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精简幅度超四分之三。经过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审批服务的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