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坚持以改革促发展

访问次数: 1399                        发布时间: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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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庐江县坚持以改革促发展:

一是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基本医疗覆盖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城乡居民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推进城乡居民新农合大病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逐步推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严医保结报审核,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审计、卫生和监察等部门全面加强对基金筹集、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二是深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精神,持续推进人事分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理顺医药价格,改革监管机制,强化县级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加强人才培养。同时,探索建立县域医疗服务联合体。以市场为导向,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县镇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技术、设备资源共享;建立县级医院新招聘人员在中心卫生院服务1年、晋升高一级职务前在镇卫生院服务1年、中心卫生院优秀人员有条件选聘到县级医院工作的双向流动机制。通过政策引导,以县级公立医院带动中心卫生院发展,使老百姓能够就近享受优质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大病不出县。

三是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财政补偿、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引入第三方考核,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财政专项补助、奖励基金总额、绩效工资总量、医保支付等挂钩。在政策范围内,赋予院长享有人事聘用、财务分配自主权,着力提高基层卫生院的运行活力和服务效率。

四是探索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村医执业管理,健全村医准入制度,对村卫生室实有人员未达规定标准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卫生院派驻、有条件返聘等方式予以解决;对村卫生室多余人员,实行调配交流,允许自行退出举办个人诊所。落实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管理,按月审核各村卫生室平台采购与合作医疗结报药品数量、金额;建立村医到龄退出补助机制;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机制,按照“互助共济、风险共担、政府资助、多元筹资”的原则,设立村卫生室医疗责任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有效的卫生监管体制。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加大对生活饮用水安全、职业危害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社会公共安全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县内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严格制定,严格使用目录外药品、预警药品、高值耗材、大型检查等项目,控制医药费用;完善卫生监督评价体系,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和相关体系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