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编办〔2014〕123号
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部署,请你单位按照省编办、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开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清理规范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4〕110号)要求,全面清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前相关前置条件(包括前置条件的前置要求),提出保留、取消等清理意见,并于10月28日前将填写好的清理情况表(加盖部门公章)反馈省编办和省发改委。
附件: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清理情况表(编者注:请从左下角下载表格)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0日
联系人:省发改委投资处曾晓明,联系电话:0551-62601762,电子邮箱:ahfgwtzc001@126.com。
附件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前置条件清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事项名称 |
子项 |
权力 类型 |
实施依据 |
实施 部门 |
实施 阶段 |
事项获批必需 的前提条件及依据 |
清理意见 及理由 |
需要解决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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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1、前置事项如包含子项,请单独列出并填写相关栏目。
2、“实施阶段”是指相关部门审查或批复前置事项时,项目所处的阶段,如:核准前、开工前等。
3、“事项获批必需的前提条件及依据”一栏请填写项目单位申报时必须提交的支撑性文件及其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
4、“清理意见及理由”一栏请填写保留、取消、简化(办理时限、申报材料减少)等意见,并说明理由。
5、“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栏请填写为实现提出的清理目标,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整等方面需要做的工作。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