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加强和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访问次数: 925                        发布时间: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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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日前,庐江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庐政办〔2014177号),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交易环境:

  一是理顺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原由该县农委和纪委负责牵头监管调整为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牵头监管。撤销该县现行的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集中交易目录和范围分别纳入市、县级平台交易。

  二是明确镇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范围。纳入范围的项目包括:镇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集体产权交易项目,集体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等。

  三是规范镇级公共资源交易程序。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分别由市、县分级操作。属于市级项目应通过县级平台统一申报委托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属于县级项目应委托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操作。

  四是强化对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该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镇级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加快推进县镇公共资源信息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健全交易全程监控体系,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郑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