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编办结合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选定三县人民医院和含山县、和县中医院等5个单位,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搭建治理结构,构建决策管理新平台。三县政府分别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负责县级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等重大事项,下设医院管理办公室履行监督职责,医院管理层为医管会的执行机构,初步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分工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是完善治理规则,优化运行管理新机制。5家医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章程》,明确决策监督层与执行层的职责任务、议事规则、医院法人、举办主体与医院的职责关系。推进院长选聘制度,由医管会票决产生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聘用合同。赋予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独立法人资格、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等得到落实。
三是建立管理制度,打造社会监督新体系。完善收入分配、绩效考核、诚信监督等制度,以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及其考核档案,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认真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项工作运行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