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优化干部资源配置,近日,凤阳县编办积极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依据有关法规、条例和规定,结合凤阳实际,研究制定《凤阳县县直机关股级干部交流办法》。
《办法》将长期在同一单位同一岗位工作的干部,以及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作为交流的重点,对交流条件、交流的方式和比例、交流工作步骤以及组织实施进行了明确,并就交流工作的保障措施和工作纪律提出了要求。《办法》明确规定,干部交流工作在编制和核定的股级领导职数范围内进行。目前《办法》正在修改完善。办法的实施,将对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