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编办参加全市新《安全生产法》辅导班

访问次数: 533                        发布时间:201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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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将与201412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本月,滁州市举办了新《安全生产法》辅导班,市编办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全市安监系统和相关人员参加了学习。

辅导班围绕新法修订的背景、过程、重要性以及新法的亮点,结合实际案例,重点讲解了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等在安全生产事故中的监管职责,以及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

新法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法还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