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编办牵头召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专题会议

访问次数: 1239                        发布时间: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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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作,1126日下午,安庆市编办牵头召开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专题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人行、安庆海关等15家单位联络员参加会议。市编办副主任杨明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学习了省编办等16部门《转发中央编办等16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皖编办〔2014100号)文件,讨论了《安庆市<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制度落实情况。

市编办副主任杨明强在讲话中介绍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对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形成共识,增强对《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用的认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各成员单位一定要从法律的层面,从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的角度,从维护市场秩序的高度来认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作用,促使事业单位规范行为。二是要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证书使用查验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进入市场的“身份证”和“通行证”,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一定要按照皖编办〔2014100号文件要求,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法人证书查验制度,这不仅是加强事业单位监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各部门工作严肃性的需要。三是要形成合力,发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效用。各 成员单位要形成合力,密切配合,在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和开展业务活动时,要认真审核相关信息,严格把好关,防止没有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业务,特别是对打着事业单位法人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坚决将其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他强调,下一步,要进一步建立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有关情况及登记管理信息及时通报给举办单位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促进共治.(安庆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