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扎实推进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

访问次数: 1248                        发布时间:2014-12-16

[字体: ]

芜湖市镜湖区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认真按照中央、省、市编委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从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核查工作领导、规范核查工作流程、加强核查工作监督等方面入手,组织全体编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吃透文件内容,领会和把握市编办关于机构编制核查的目标、原则、规程及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接市编办通知后,我办及时印发《镜湖区全面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施方案》,方案在报市编办备案后,即专门组织全区120个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先后分三批召开机构编制专项核查工作会议,传达中央、省、市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精神和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核查工作。并在会上对此次核查表格的填写等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由编办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负责跟踪答疑,协助各单位开展核查工作。

二是加强核查工作领导机制。镜湖区成立了由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编办等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了各部门共同抓,本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领导机制,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具体负责实施人员,切实做到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三是规范核查工作流程。为保证核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求各核查单位明确一名具体负责核查工作的分管领导与工作人员,通过一对一的方式与被核查单位开展业务交流与指导。对核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编办依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及时跟进指导解决。通过指导各核查单位查阅“三定”方案,财政人员供养名册、工资表等方式,对核查信息逐项进行核实确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依据档案、资料信息,逐单位对机构信息、领导干部信息、在职人员信息、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和其他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认真的核实确认,各单位填报的实有人员信息必须附人员进入单位依据材料,以确保此次核查数据的准确、真实、和有效性。

四是加强核查工作监督,信息数据“求准”。核查数据的准确性关系到核查工作的最终效果。为此,要求各单位填报核查数据必须严格对照各类填报指标,对各单位报送到编办的数据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核对,不符要求的即时纠正。按照核查信息数据必须公示的原则,要求公示单位必须将公示后工作材料报送到编办,确保核查信息数据准确无误。(镜湖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