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积极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

访问次数: 1180                        发布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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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随着《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市级职权清理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蚌政秘〔2014141号)文件印发实施,我市拉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改革大幕。目前,市编办等相关部门正按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我市正在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审核,力争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单位上报的权力清单的初审工作,20151月完成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审核确认工作, 2月底前我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面向社会公布实施。

    此次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涉及市直53家单位,包括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党委工作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等。列入“两单”的职权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规划及其他权力等10类事项。主要是按照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全面梳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防控,明确行政权力和责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具体做到“清权、确权、制权、优权、晒权”“五步”连走。

    通过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划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