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三鼓励”优化集聚创新人才环境

访问次数: 1640                        发布时间:20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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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集聚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构建良好的人才环境,歙县在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创新人才集聚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通过“三鼓励”模式提高对高层次人才的吸纳力和集聚力,全力扩充人才队伍的整体规模,为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提供高质量的人才保障。

  一是鼓励科技团队到县域创办企业。对已落地并列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备选库的,按照隶属关系由政府委托出资参股不少于500万元。科技团队创办的企业5年内在国内上市的,县扶持资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团队科技人才,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县域创办企业的,给予实际形成研发设备投资额的20%、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鼓励大学生(含研究生)到县域领办创办科技企业。根据其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绩效考核情况在项目申报、品牌争创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等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才及团队。凡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高校、科研机构,按费用总额10%补助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科研院所职务发明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成果所有权不变更的前提下,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转化收益中单位留成部分,按至少70%、最多95%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到县域从事科技创业、成果转化等活动,由此产生的收入归科技人才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