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镜湖新城公共服务中心体制

访问次数: 1700                        发布时间: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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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镜湖新城公共服务中心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下有1个社区居委会。

区委向公共服务中心派出工作机构,成立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负责对公共服务中心和社区的领导及党建工作。

内设机构设置为:中心设党政综合办、综合执法中心、综合服务中心3个内设机构,公共服务中心没有下属事业机构。

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党政办承担党工委和公共服务中心行政方面的日常事务,综合执法中心由城管、市容、工商、公安等部门派驻到公共服务中心的人员集中办公形成,综合服务中心设综合服务窗口若干个,负责辖区居民养老、医疗、就业、计生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公共服务中心核行政编制13名,党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人大、政协工作分别有书记、主任负责,纪工委书记由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人武工作由1名副主任负责。公共服务中心挂人武部牌子。

镜湖新城公共服务中心内人员成分比较简单,有公务员和社工及有关单位派驻人员3种类型。

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中心内所有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社区专干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如有意见,调整到社区工作。派驻人员享受派出单位人员待遇。

为便于对外交往,原街道办事处的公章由公共服务中心保管和对外使用。

芜湖市镜湖区对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比较慎重,改革并没有波及社区居委会,只是撤销街道办事处,成立公共服务中心,整合社会综合治理和服务力量。通过下放、平移、上收方式,把区直部门的审批、许可,原街道盖章审核、社区一些为民服务内容集中到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通过派驻,把公安、工商、市容、城管、卫生等综合治理工作集中到综合执法中心。同时,成立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和公共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及行政事务。

其公共服务中心仍然承担大量的行政事务和发展经济任务。目前,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多次到镜湖区调研,肯定其模式比较稳妥,但要求其能去行政化,希望他们进一步深化改革,继续往前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