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将取消 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访问次数: 882                        发布时间:20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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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将于20151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马鞍山市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日前召开的马鞍山事业单位年检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市事登局局长王兴明传达了此次改革的要求。

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将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马鞍山市机构编制网或各县政府网、机构编制网上“晒”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需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举办单位负责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审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为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新的年检工作,和县事登局积极向全县各事业单位传达了省市文件精神,下发了2014年度年度报告公开文件,制定了新的年度报告公示说明并购买了300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自明年一月起,各事业单位需换领新的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由一年调整为5年。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

为加强监管,马鞍山市将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登记管理机关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是否有违规等信息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和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