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4713                        发布时间:2014-12-30

[字体: ]

皖编办[2014]166

 

各市、县(市、区)编办:

为做好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机构编制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级编办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充分保证人力、物力、财力和工作时间,切实做好2014年度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工作。

二、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各级编办要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中央编办发〔201046号)相关要求,统计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每项数据,杜绝人为改动或编造数据。尤其要狠抓机构名称、编码、级别、类别、内设机构等细节,力争做到零误差,避免二次修正。各级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对统计数据负总责,严格审核把关,严格履行审签手续,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情况继续列入各级编办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提高效率,严格按要求报送数据

各地填报的行政编制数必须与省编办批准核定的台账数一致,事业编制数要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的核定数一致,否则上报数据不予接收。行政编制数要按市、县、乡分级录入台账。事业编制数除省级下划核增的外,以2012年底本地区编制数为基数,只减不增。

统计数据填写的截止时间为20141231,各市(含所辖县、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15227。各市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上报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须在报送截止日期前将由市编办主任签发的迟报原因的函报省编办。

报送的统计材料包括:上报数据文件;市编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的上报函(附件1);市编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市级编办印章的汇总表(包括行政统计表112、表114、表41、表51、事业统计表10及表16.1);需手工填报的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党政群机关占用政法专项编制情况表(附件2)、各级行政编制简要情况统计表(附件3)、《各层级事业编制变动明细表》(附件4);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数据分析报告(包括各层级和系统机构编制现状描述和变动情况分析(需附文件)、2013年军转编制市县分级数的文字说明、待分配行政编制分层级分系统的统计说明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省编办将集中组织上报接收审核年报数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报送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的报告

(格式)

2.政法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党政群机关占用政法专

项编制情况表(格式)

3.各级行政编制简要情况统计表(格式)

4.各层级事业编制变动明细表(格式)

5.关于报送2014年度地方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承诺书(格式)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1215